汉中市事业单位2014高层次人才招聘
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及紧缺专业人才公开招聘录用办法的通知》(汉政发〔2014〕2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对全市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高层次人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范围
(一)招聘名额:共计129名。
(二)招聘单位范围:全市各有关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15年2月28日前毕业的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国(境)外取得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须是国家承认,并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的发证日期为2015年2月28日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31日至1997年1月31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上标明的出生月日为准);
5.具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www.chsi.com.cn网站验证,在国(境)外取得的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renzheng.cscse.edu.cn/网站验证。
6.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招聘岗位有其他政治条件限制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2.2010年1月31日以来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违规行为的人员。
3.2015年2月28日以后毕业,在读未取得毕业证的学生。
4.现役军人。
5.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大学生到村任职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6.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汉中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nzhong.gov.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详见《汉中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22日至26日,09:00―17:00。
2.报名地点
汉中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位于汉中市汉台区人民路76号,金江大酒店斜对面)。
3.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在报名前,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汉中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现场报名时,需本人提供《报名表》和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其它相关证件、资料。且一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报名机构在《报名表》上签章确认。报名确认后,应聘人员不得再改报其它岗位。
(三)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招聘,可免笔试,直接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和其它事项由汉中市人社局在汉中市政府门户网另行公布。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末位面试成绩并列的须进行加试。加试人员名单、加试时间、地点和其它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工作由汉中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相关事宜将在汉中市政府门户网站上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汉中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汉中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合格后,由汉中市人社局进行终审,并对合格人员签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此通知书到有关部门报到,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岗位聘用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终审未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缺额将不再进行递补。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916―2628606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