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抚顺新宾县城乡建设管理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1.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参加考核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新宾满族自治县城建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考核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形成的人员空缺,从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拟聘用人员公示
将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抚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为:http://www.fsr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要属实名),取消聘用资格;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因考生个人弃权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或虽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与其本人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本招聘公告由新宾满族自治县城建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4-55067000(新宾满族自治县城建局)
监督举报电话:024-55080083(新宾满族自治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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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4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城建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2. 2014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城建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3.2014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城建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