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保定徐水县财政局招聘事业单位实施方案(10名)
2014年保定徐水县财政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10名)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2月17日讯为提高我县事业单位工作效率,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按照《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保人字[2011]70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公开招聘徐水县财政局收费管理中心、农业开发中心、投资评审中心(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数额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全额事业费开支。(岗位详情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八)已参加工作的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九)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
受到党政纪处分没有解除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4年12月16日—2014年12月22日)
适时在相关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公开报名(2014年12月23日—2014年12月25日)
报名地点:徐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大厅
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提供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一份,近期彩色小二寸免冠照片6张。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自行从保定人才网、徐水政府网下载并填写《徐水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将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三)资格审查(2014年12月23日—2014年12月25日)
由监察、人社、财政部门组织专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考试,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法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2015年1月8日人社局二楼人事股
时间:2015年1月10日上午9:00—11:00
地点:徐水二中
报名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聘请异地专家命题,题型全部为客观题,通过答题卡形式答题并通过机读阅卷登统。监考教师聘请有高考监考资格的教师担任。成绩在徐水政府网和人社局公示。
笔试资料:2014年徐水县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资料:2014年徐水县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和地点:2015年1月15日人社局二楼人事股
时间:2015年1月17日
地点:徐水二中
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测试内容包括理论素养、专业知识、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面试考官从异地聘请,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地点公布。
面试资料:2014年徐水县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考察考核的顺序为:①面试成绩高的;②全日制院校毕业学历层次高的;③符合报考岗位规定学历毕业时间早的。
(五)体检(2015年1月20日)
按招聘人数与综合成绩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六)考察考核(2015年1月21日)
招聘办组织相关人员,通过查阅档案、座谈等方式,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报告。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七)公示(2015年1月22日—1月30日)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及考察考核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徐水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依次递补一次。
(八)办理聘任手续(2015年2月2日)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人员无异议的(有异议的需查清后)到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增人增资、入编等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抵顶见习期。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招聘人员正式聘用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本单位在编人员各项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待遇。
招聘人员须在用人单位工作满5年,期满后方可变动聘用单位。
五、组织领导(略)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