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娄底新化县商务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方案
2014年娄底新化县商务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方案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2月15日讯为加强我县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新化县商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现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县纪委、县编办、县财政局、县商务局等单位全程参与和监督。为加强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新化县商务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略
副组长:略
成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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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考方式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
三、招聘计划、岗位及编制性质
此次公开招聘县商务局商务执法大队专业技术人员3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其中:行政执法专业岗位1名、电子商务专业岗位1名、财务专业岗位1名。
四、报名资格及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优秀;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6.符合拟招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即法律、电子商务、会计专业),报考会计岗位的需持会计证及以上证书;
7.报考人员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二代身份证年龄为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5.违反计划生育的;
6.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五、招聘公告发布时间
定于2014年12月9日前向社会和新闻媒体上发布招考公告或信息。发布公告时间截止至报名开始日止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定于2014年12月18日至12月19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
联系人:孙文军0738-3221809(人社局)
邓清泉扶越秀0738-3569287(商务局)
报名要求:每位报考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毕业证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近期正面同底免冠一寸半身彩照3张,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或证明。考生须填写《新化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及《新化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聘承诺书》。
七、开考比例及要求
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须达到3:1以上,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八、考试内容及时间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个部分,均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为各招考岗位相对应的法律、电子商务、会计专业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酌情与岗位专业知识相结合,评委一律外聘(7-9人)。笔试时间待定。面试时间待笔试成绩结果公示后再行确定。考生于考前一星期内到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九、面试人选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和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开考前达不到该比例出现1:1的比例时,(特殊岗位)参加面试的须经市人社局批准。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不含60分),否则不确定为体检对象。当评委评分中出现高于或低于所有评委平均分10分及以上者,则该评委的评分按所有评委的平均分计算,再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其余评委的平均分即为该考生所得分。
十、总成绩合成
总成绩实行100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折算相加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十一、体检
以合成总成绩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所报岗位取得对应专业技术资格证高的优先。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十二、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但只递补一次,递补一次仍无人选时,取消该岗位招聘名额。
十三、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拟聘人员名单在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将拟聘人员有关资审资料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见习期)为一年,原有工作单位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合格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