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再生有色金属橡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4年国家再生有色金属橡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国家再生有色金属橡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该中心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考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统一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步骤进行。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信息于2014年12月10日起同时在阜阳人事考试网(www.fyrsks.com)、阜阳人事人才网(www.fyrc.cn)、阜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fyzj.gov.cn)等网站上公布。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yjbys.com/)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详见附表1;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邮箱为fyszjs0558@163.com。报名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9:00至12月26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一)提供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填写《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查询报名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2014年12月29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报名邮箱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在2014年12月30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照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费。报考人员直接将费用转到指定账户(户名:阜阳市冠亚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工行阜阳文峰支行,账号:1311036009200038315)。此款为阜阳市人社局考试院代收报名费,考生在参加考试时领取发票。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16:00,逾期不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三)笔试开考比例
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从2015年1月20日开始,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直接从报考邮箱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两科。
综合知识的主要内容:语文基础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
专业知识的主要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主要专业基础知识等(详见招聘计划)。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
2015年1月31日上午8:00-9:30《综合知识》
2015年1月31日上午10:00-12:00《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考点设在阜阳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
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20分。综合知识占40%、专业基础知识占60%,两项合成后为笔试总成绩。
笔试结束后,于2015年2月10日前,在报名邮箱和上述网站同时公布笔试成绩。
试卷命题及阅卷评分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为确保报考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轮程序。
六、资格复审
按照应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排序;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再相同的,以主观题成绩排序。按照1: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依据招考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复审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招考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考单位在资格审查表上盖章同意,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