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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宜宾市林业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4-12-14 20:15:10事业单位164 收藏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宜宾市林业局拟面向社会公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宜宾市林业局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2名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公开招聘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且完全符合《宜宾市林业局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岗位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条件及资格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有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为2名,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

  1.将个人简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报考岗位1发至525786739@qq.com,报考岗位2发至103869713@qq.com);

  2.将个人简历传真至0831-8229081(岗位1)或0831-5891599(岗位2):

  3.将个人简历打印送交宜宾市翠屏区将军街32号2幢2单元1-1室(岗位1)或宜宾市外南街41号三楼宜宾市林业科学研究院办公室(岗位2):

  (二)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必要时可以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831-5108596(宜宾市林业调查规划院),08315891599(宜宾市林业科学研究院)。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规定报考的,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

  (三)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19日—12月23日。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并于2014年12月25日前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2.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在2014年12月27日8:30—9:10到达宜宾市林业局201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宜宾市林业局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请如实准确填写后按要求张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专业考评

  资格复审和专业考评同步进行,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进入专业考评。

  (一)考评方式。本次招聘采取面谈和专业考评方式进行。

  面谈和专业考评总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事务处理能力及应变能力和综合表现等占50分,动手操作能力测试占50分。对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若考生的面谈和考评总分低于60分的,取消招聘。

  (二)面谈和考评主要范围。着重了解考察考核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事务处理能力、应变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和综合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三)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谈和专业考评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考评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告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谈和专业考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考评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1)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含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核

  考核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七、递补

  未通过体检、考核或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空额,可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核对象。如递补考生达不到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能力水平的(总分低于60分),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评、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公示期间因自动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而产生的空额,经研究同意可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