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招聘公告
注:专业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4版)执行。
三、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热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专业知识扎实,有开拓创新精神;
2.具有所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四、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考前,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官方网站等媒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从自治区人社厅批复之日第二天起,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报名
1.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00,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771—5605276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思贤路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单位邮编:530023
2.报名方式
应聘者按照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对口报名,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采用现场报名报名地址:广西南宁市思贤路38号办公楼后楼207房,不接受电话报名。
3.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张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贴在报名表上);
(4)彩色生活照片1张。
六、资格审查
1.审查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相关材料等是否符合岗位基本要求。
2.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官方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以及考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3.资格审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人事科负责。
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人事处负责监督指导。
七、考试
拟聘岗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能少于1:3,达不到1:3开考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同意,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方能开考。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须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针对招聘岗位的特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
笔试资料:2014年广西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资料:2014年广西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考试时间、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如不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愿放弃笔试资格。
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考生个人查询笔试成绩和岗位排名,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官方网站和工作区域内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姓名、成绩和岗位排名。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确定的人选名单在公布当日通知。
笔试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未达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二)面试
主要测试面试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基本技能、专业技能、基本知识、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领悟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面试资料:2014年广西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面试考官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外单位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未达60分者不得进入考核,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即时宣布,并于当天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官方网站和工作区域内公布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及排名。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三)总成绩计算
最后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考核
根据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对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遗产保护中心人事科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
九、体检
考核合格后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广西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如考核和体检不合格则按岗位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十、确定拟聘人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岗位等。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审核,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国家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