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淄博高青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2月11日讯根据我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要求及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报考范围: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青县常住户口的专科学历毕业生。
2、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研究生毕业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派遣期内(2012年、2013年和2014年毕业)本科学历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报考卫生类岗位的不受户籍限制。
4、正在或曾在高青县服务的由我省和我市实施的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以及“三支一扶”大学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六)符合应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学历和其它要求;
(七)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我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户籍地、生源地或服务地在高青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应聘人员的户籍、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认证材料须在2014年12月20日前取得。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4年高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0日9:00—22日16:00。
查询时间:2014年12月20日9:00—23日11:00。
缴费时间:2014年12月20日9:00—23日16:00。
审核时间:2014年12月20日9:00—23日11:00。
报名网址: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gqrsj.gov.cn/)。
报名流程: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纯色背景,分辨率为160*120像素,文件类型为JPG格式,不大于20KB)。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主管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计入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资格初审: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要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材料,并允许应聘者补充后再次提报。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内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弃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4年高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14年高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月1日登陆网站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减免笔试考务费,上述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2014年12月22日下午1:30-5:00到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青县城文化路31号)3楼干部科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表、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表、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派遣期内毕业生应聘人员,也可持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出具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复印件)。
4、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急需岗位按2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照1:3(急需岗位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综合类B岗位核减的计划调整到综合类C岗位;其他单位核减的计划调整到同一招聘单位的其他岗位。原应聘取消招聘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