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河南洛阳涧西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招聘130人公告
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130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综合能力强,自愿从事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年龄38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三)身高:男:1.68米以上;
(四)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作弊行为的,现役军人,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8日至12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凯旋东路45号)一楼大厅2号窗口。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所需证件、证明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已就业人员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其他事项:
报名时填写《城市管理协管员招聘报名表》可(网上下载)一式2份,到报名现场进行确认。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笔试、面试、体检、聘用等环节有关事项均将适时在洛阳市劳务派遣中心网(www.lylwpqzx.com)上进行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及时登陆查看。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满分为100分。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成绩不足60分不予与录用。
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规定内容为准。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缺考或有作弊行为的,不得进入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
面试采取专业知识面试的办法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聘用与派遣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即为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聘用人员。被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履行报到手续,由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并接受派遣到洛阳市涧西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城市管理协管员岗位工作。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进入岗位工作;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资福利待遇
被聘用人员将从事城市管理工作。每月工作时间26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基本工资1732.7元,绩效工资300元。社会保险费缴纳按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咨询电话:62209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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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