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绵阳市平武县直接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 武 县 教 育 体 育 局关于平武县2014年直接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绵阳市
2015年毕业生考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等证件后,方可与招聘单位正式签订不低于五年服务期的《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人员执行我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有关规定。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平武县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要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县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委:0816—8822252
县人社局:0816-8825391
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请咨询县教育体育局(0816—882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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