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省建设信息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计核算中心)招聘公告
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河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河北省建设信息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计核算中心)
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河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建设信息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计核算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建设信息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计核算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化推进工作和厅电子政务建设,承办厅信息宣传工作,管理机关办公网、公共信息网及网络安全运行维护工作;承办纳入统一管理范围的直属事业单位预决算和会计核算等相关财务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的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及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
3.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思想品行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河北省建设信息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计核算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1名。招聘人数、岗位和具体条件按《河北省建设信息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计核算中心)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
凡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5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4年12月5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届毕业生及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办法
1.报名及资格审查
考生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由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受理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12月15日至12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501号一楼1201房间。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填写《河北省建设信息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计核算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会计、出纳岗)、职称证书(会计岗)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现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时间证明,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审核结果及有关事宜。
2.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 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准考证发放。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河北省建设信息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计核算中心)确定,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科目。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人员全部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要求具备的知识和能力。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笔试时限120分钟。
2.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成绩查询。笔试的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可登录河北建设网(http://www.hebjs.gov.cn)查询,查询日期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有不符合条件的,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设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地点张贴,并在河北建设网(http://www.hebjs.gov.cn)发布。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