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圳罗湖区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招考雇员公告
公开招考雇员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罗湖区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2月公开招考雇员26名,具体岗位参见《罗湖
罗湖区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2月
公开招考雇员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罗湖区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2月公开招考雇员26名,具体岗位参见《罗湖区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2月公开招考普通雇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条件和要求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考辅助管理类雇员10名、专业技术类雇员16名,具体要求见《招考岗位表》。
(二)招考范围
取得《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在《合格证》有效期内的,且具有深圳市户籍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考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关于报考学历
1、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
2、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历的,应聘人为成教、自考、电大、夜大、函授或党校学历的均不能报考。
(五)关于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职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12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六)关于雇员《合格证》
持有A类《合格证》的考生可应聘专业技术类及辅助管理类普通雇员岗位;持有B类《合格证》的考生可应聘辅助管理类普通雇员岗位。已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且非因违法违纪解除雇用关系的人员,其自解除雇用关系之日起2年内视同持有《合格证》。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0日(星期三)至2014年12月18日(星期四)工作日上班时间。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应事先填写好《罗湖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本人到各报名地点接受资格初审并报名。各岗位报名地点详见《罗湖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雇员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附件4)。
2、所需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岗位有职称要求的须提供)、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证明、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5,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上述材料中各类证件、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交原件。
3、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4、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5、报名时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考试通知书。
6、考生所留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三、考试
由区人力资源局及招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1、初试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大于拟招考人数5倍的岗位,须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初试。初试方式和内容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前三的进入区人力资源局统一组织的面试。初试成绩不计入最后总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最后总成绩。
区人力资源局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站公布须进行初试的岗位。
2、面试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拟招考人数5倍的岗位,报考者可直接参加区人力资源局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最后总成绩。
区人力资源局将于初试结束后在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方式等。考生凭考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执行。
2、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雇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雇人员,考察不合格的,报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被确定为拟雇用人员的,在区人力资源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办理雇用手续
1、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2个月内,向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2、用人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六、其它事项
1、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2014年12月10日,最高年龄40岁指1973年12月10日之后出生,最高年龄35岁指1978年12月10日之后出生,最高年龄30岁指1983年12月10日之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