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巨野县公安机关招聘简章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由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和公安部门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结果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六、体检、考察政审及公示
(一)体检及考察政审
考试和体能素质测评结束后,根据各面试组别招聘计划、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及体能素质测评达标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组织体检和考察政审。如同一组别中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从高到低确定人选。如等额确定的对象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则不再对同一组别体能素质测评达标的其他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政审。对报考人员因主动弃权或体检、体能素质测评、考察政审不合格造成的名额空缺,可从报考同一组别体能素质测评达标的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工作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通过巨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yrsj.gov.cn/)予以公示。
考察政审参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报名资格等情况。由组织部、人社局和公安局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平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拟聘用人员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根据招聘计划,按组别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遇节假日顺延。
七、聘用及待遇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按县直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待。
省外高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根据鲁人办发〔2007〕163号文件,到省、市办理有关手续,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关手续,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
用人单位设定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聘用人员必须在用人单位服务满5年,服务期限未满5年的,期间不得报考其它任何单位的招聘。
八、监督检查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2014年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开招聘的具体工作。在整个招聘工作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将信息公开,确保公正、公平、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个招聘过程的监控,彻底杜绝舞弊徇私现象。考生信息、试题命制、考试过程以及成绩汇总、公示、考场监督、体能素质测评、体检等所有环节,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对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0-3334123
0530-8311685
0530-8209116
监督电话:0530-8209917
附件:巨野县2014年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请到巨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资源下载”栏目下载。)
巨野县公安机关
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