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局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公告
租赁岗位合同工公告 根据《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办法》(番人社〔2011〕64号)文件规定,按
2014年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
租赁岗位合同工公告
根据《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办法》(番人社〔2011〕64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环保系统)租赁岗位合同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广州市番禺区环保系统11个租赁岗位合同工职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专业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2014年广州市番禺区环保系统公开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职位表》)。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参与邪教活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4.番禺区户籍。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6.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
(二)学历学位和招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要求等其他条件详见职位表(附件1)。
(三)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等年限计算以2014年11月30日为界(以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4年12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先网上预报名,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未完成网上预报名的,不接受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二)网上受理考生报名时间为:
2014年12月20日9:00至24日下午17:00。应聘者通过
http://www.pyrc.com.cn/info/jlb进行网上预报名。
(三)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4年12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四)资格审核地点:番禺区市桥平康路德胜广场(广州番禺人才市场)。
(五)资格审核时应聘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及其鉴定证
明;
2.有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计划生育证明(未婚的出具未婚证明);
4.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
5.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6.打印《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报名
表》一式一份,此报名表在网上预报名后可自动生成。
(六)报考人数与招考职位数比例不得少于2:1,比例不足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考职位数。
(七)应聘者报名时应确认本人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填报打印的《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八)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不接受委托报名和资格审查;每人仅限报考其中一个职位。
(九)2014年12月31日网上打印准考证,不另行通知。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内容是综合测试。主要是综合知识能力和,不指定参考教材,考试安排在2015年1月5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3比例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要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请留意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的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按笔试与面试4:6比例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租赁。
(五)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身份证受理回执、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请考生按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办法》进行。
体检对象在参加体检前需向招聘单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可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一)通过考核的拟聘录用人员通过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被录用人员按照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签订租赁合同,被录用人员按番禺区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和用人单位管理,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考核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签订合同。
七、有关待遇
被录用人员在租赁期内享受番禺区租赁岗位合同工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待遇,工资报酬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统一发放。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单位录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