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嘉兴港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四)考核
考核由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核环节中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的,根据招聘计划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兴港区门户网站(http://www.zhapu.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 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与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的各项后续事宜将刊登于嘉兴港区门户网站(http://www.zhapu.gov.cn/),届时报名人员可到网上查询。
联系电话:0573-85583302 联系人:钮先生。
监督电话:0573-85583305 82228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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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