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亳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必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2015年7月30日前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凭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办理资格复审。
2015年7月30日前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包含“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以及201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等内容的书面证明、各科成绩单以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的最晚提供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和考察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工作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在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二天内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察资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合成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知识》成绩高低排序,如《综合知识》也相同的,同时确定为体检、考察入围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以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
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公示
考察结果经审核合格后,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岗位代码、准考证号码、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等内容,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的函、《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从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考察材料、体检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聘用单位公章,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审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8—5132016(市人社局)
考务咨询电话:0558—5118606(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8—5573595(市第五纪检组)
《2014年度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将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公布。
后续的相关招聘工作信息,将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查询。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