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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机关从优秀嘎查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生中公务员简章

2014-12-04 19:47:47事业单位186 收藏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机关从优秀嘎查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生中公务员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2月4日讯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

  3.报名序号是报考者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4.推荐审核通过的嘎查村干部要在任职的嘎查村、项目生要在原服务单位进行公示。

  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填报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重要经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录用资格处理。

  (四)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9:00—13日18:00。

  (五)报名结果确认。

  1.报考者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1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人员(农村牧区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低保家庭的报考者除外)均须在网上先交费,报考费每人12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报考者交费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9:00至14日18:00,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2.农村牧区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将家庭所在地的旗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旗县民政局出具的享受低保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报考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交费结束前传真至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传真号:0471-6601704),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3. 每个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 1(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的比例,下同),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后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取消开考。

  对于面向嘎查村干部招录的职位,同一职位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同一旗县不同职位的报考人员合并到一起,符合开考比例的,报考者可正常参加考试。合并考试的人员被录用的,仍录用到本人所报考的职位;如报考同一职位、进入考察范围的人数超出该职位计划录用数的,超出的人员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后录用到该旗县其他苏木乡镇空缺的招考职位。

  被取消开考的职位,将在报名网站公布。报考这些职位的考生,其所交费用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

  (六)准考证打印

  报考者须在12月24日至27日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均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申论》考试全部为主观性试题。

  笔试资料:2014年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资料:2014年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申论]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7:00 《申论》

  笔试在自治区东、中、西部设3个考区(分别设在通辽市、呼和浩特市和巴彦淖尔市),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试时必须用汉语回答。

  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答卷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语言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三)表彰加分

  1.表彰加分的条件和分值

  对嘎查村干部报考者在任嘎查村“两委”成员(含连续任职)期间获得的有关表彰(不含对集体的表彰)予以加分:

  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8分;

  获得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表彰的加7分;

  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央部委表彰的加6分;

  获得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表彰的加5分;

  获得盟市委、政府(行署)、自治区党委政府部门表彰的加4分;

  获得盟市委办公厅(室)、政府(行署)办公厅(室)表彰的加3分;

  获得旗县党委、政府、盟市党委政府(行署)部门表彰的加2分;

  获得旗县党委、政府部门表彰的加1分;

  对于企事业单位给予的表彰不列入加分范围。

  2.对项目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者获得的表彰,不实行加分。

  3.加分程序

  嘎查村干部报考者,须于2014年12月8日9:00至12日17:00时前向所在旗县人社局提交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

  各旗县人社局按照表彰加分的条件和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加分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加分分值,汇总后报盟市人社局。盟市人社局审核汇总本盟市所有加分人员情况后上报自治区公务员局。

  报考者在规定时限内已提交了加分材料,但在公布笔试成绩前未能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终止加分。

  4.加分认定

  加分情况将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加分不累计,多次获得表彰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值给予加分。所加分值直接加入合成后的笔试综合成绩。

  (四)笔试综合成绩的计算

  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合成笔试成绩前每科成绩上加2.5分。

  (五)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面试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含合并考试职位)上考生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综合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职位,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后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