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常德津市市教育局、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津市市教育局、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津市市教育局、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5名,具体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表《津市市教育局、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数量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⑴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4年11月30日前取得。
⑵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专业条件按照《201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全称如实填写,未如实填写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2.其他具体条件见附表。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4.《湖南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不允许报考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时间:2014年12月16日(星期二)至12月18日(星期四),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2.地点: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办公大楼(新国土局东边)10楼市人社局(原市人事局)人力资源考试院。
3.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须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在职人员和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应持原单位出具同意报考和工作经历的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二)资格审查
1.按招聘方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在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请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津市市教育局、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对照《津市市教育局、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数量表》(附后)的招聘资格条件,确保自己的条件完全符合所报考岗位的专业和其他要求。如若有一项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现场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或推荐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由招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在津市市人事人才网(原市人事局)网站(http://jsrsrcw.jinshishi.gov.cn/)上公示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随时取消资格。
3.报名费用:每名考生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现场缴纳考试考务费100元。对报考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我们将通知本人退还报名费。
(三)确定开考岗位。按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情况将在津市市人事人才网(原市人事局)网站上公示。
(四)准考证发放
1.时间:2014年12月24日(星期三)至12月25日(星期四),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地点: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办公大楼(新国土局东边)10楼市人社局(原市人事局)人力资源考试院。
(五)笔试(占总成绩的60%)。内容为“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和相应岗位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准考证上告知。
(六)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人员公布
笔试结束后,在津市市人事人才网(原市人事局)网站(http://jsrsrcw.jinshishi.gov.cn/)上公示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同时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不另行电话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以免误考、误试。
(七)面试(占总成绩的40%)。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教师岗位面试以教学试讲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相同的,除考试成绩为0分者外,均进入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之后相关修订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影响体检结果的,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九)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十)递补: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聘用者,不予聘用,不予递补。
(十一)确定拟聘对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市招考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