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简章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教学、技术开发和管理工作水平,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概况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设有矿业与环境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地质与测绘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财经与贸易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艺术设计系、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继续教育学院11个教学院系(部),开办煤矿开采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矿井通风与安全、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控技术、会计电算化、旅游管理、物流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业设计、装饰装潢艺术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计算机应用与维护等47个专业。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三、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3名。(详见《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其中,博士、副高职称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正高或省部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可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属特殊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再适当放宽年龄;
6.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或工作期间没有受过处分;
7.学历要求为本科的实训教师岗位必须为全日制本科(国家职业技能比赛一等奖选手除外);
8.具备《一览表》 列出的招聘条件;
9.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六、招聘程序和方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的原则,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一)报名
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在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信息网(http://www.cqvie.edu.cn/rsc)下载专区下载《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如实填报后随自荐材料发至电子邮箱:cqgcrs@163.com,电子邮件标题和报名表均以“应聘院系或部门+应聘岗位+应聘人姓名+最高学历”的方式提交。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5年1月15日止(博士和正高职称人员在当年内不受上述时间限制)。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联系人:李国强 刘奕岑 电 话: 023-61065910 023-61065931
(二)资格初审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于2015年3月15日前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于2015年3月15日—3月31日持有关证件(2015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和经单位加盖鲜章并经应聘人员签字的报名表,参加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资格复审。
(四)考试考核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按报考岗位采取相应的方式:教师岗位分为试讲和面试两个环节;其他岗位采取笔试或技能考核和面试两个环节。考试考核根据考生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专业能力测试考核。教师岗位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指定专业教材课程。试讲时间40分钟。试讲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其他岗位采用笔试或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能力测试,测试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面试人员接受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考评小组及评委面试答辩,时间20分钟。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成绩计算方式
教授、博士类人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
教师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其他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公开招聘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 体检
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出现并列时,试讲成绩高者优先,若试讲成绩仍出现并列时,重新试讲,重新试讲成绩高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