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简章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学校此次招聘工作人员50名。具体请查阅《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二)年龄要求:博士毕业生40周岁及以下,副高45周岁及以下,正高或省部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50周岁及以下,其余人员年龄要求见附件1。特别优异者,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1日。
(三)符合附件1中规定的学历和学位要求。
(四)本科、硕士、博士专业一致者优先。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范围
凡符合条件人员均可参加应聘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协议的选派大学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从2014年12月12日起至12月19日止(周末和节假日除外),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在2015年内不受报名时间限制。
(二)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学院提交《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同时一并另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毕业的应届生在报到时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聘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请在面试及正式报到时提交。
2.证明材料:各种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教学及科研成果(论文、教材或专着、专利、教学或科研获奖等)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教材或专着提供封面、封底即可)。原件请在面试及正式报到时提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老师 苏老师
联系电话:023-61879025 023-61879225
电子邮箱:gzygcc@126.com(博士、正高职称、省部级及以上
学术技术带头人)
gzyrsc@163.com(其余人员)
六、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学院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等有关材料,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学院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予以回复确认。
(二)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持有关证件(2015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和经单位加盖鲜章并经应聘人员签字报名表,参加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资格复审。
七、考试考核
(一)初试(分值100分)
1.应聘教师岗位且经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试讲。
试讲内容由学院通知为准。试讲时间30-45分钟。试讲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60分以上者(含60分), 按从高到低顺序和岗位1:2比例选拔参加面试人选。
2.应聘辅导员和干事岗位且经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笔试。
笔试题目由学院拟定。笔试时间100分钟。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取消面试资格, 60分以上者(含60分), 按从高到低顺序和岗位1:2比例选拔参加面试人选。
(二)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人选参加面试答辩。面试内容为自我介绍、考评委提问考生回答及才艺展示等。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初试、面试信息: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非高层次人才岗位报考费用:考试科目每科50元。
(五)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初试成绩×50%+面试×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八、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初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及〈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行业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面试且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