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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苏苏州市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招聘公告

2014-12-03 22:50:05事业单位212 收藏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的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的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苏州市教育质量监测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6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二)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素养,对教育教学实践、教育评价与监测工作有一定的了解,有开拓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2014年1月1日以后毕业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件)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16日。

  (二)报名方式和程序

  应聘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岗位后,填写《苏州市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并通过电子邮件、邮政信函两种方式向苏州市教育质量监测中心递交报名材料。地址:苏州市劳动路289号电教馆大楼一楼,邮编:215004,联系人:殷老师、徐老师,电话:13073371618、13862067707,邮箱:10926916@qq.com,电邮主题(或邮件信封)注明“姓名+毕业学校+岗位名称”,扫描件请注意压缩尺寸大小。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①简历;②身份证;③学生证;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所公开发表论文及毕业论文设计的PDF格式文件;⑥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证明);⑦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2.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4年毕业生须出示本人①简历;②身份证;③户籍证明(户口簿);④学历(学位)证书;⑤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⑥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所公开发表论文及毕业论文的PDF格式文件;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证明);⑧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3.归国留学人员须出示本人①简历;②身份证;③户籍证明(户口簿);④在校期间所公开发表论文及毕业论文的PDF格式文件;⑤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证明);⑥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五、招聘考试

  (一)资格初审。经苏州市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初审,报苏州市教育局审核、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进入面试,并公布面试名单3天在“苏州教育网”上(http://www.szedu.com)。

  (二)考试方式。不进行笔试,采用集中面试方式,面试前需提供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如所提供原件不符合要求,当场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同一岗位采用统一试题及评分规则。主要针对职业理想、理论素养、专业技能、创新思维和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20分钟答辩。

  面试分数以百分制计,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予以公示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七、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