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招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公告
2014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招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2月3日讯为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暂行规定》(乌党办发〔2007〕36号)精神,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招聘领导小组”)决定,全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
各旗县市区和市直部分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0名普通全日制高校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其中本科及以上毕业生80名,专科毕业生30名。招聘计划详见《2014年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区内外普通全日制高校蒙古语授课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须取得相应学位;
4、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高考入学前户籍在乌兰察布市或截止2012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乌兰察布市);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6、本科、专科学历应聘者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未满5年(2009年8月1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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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制定方案、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和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四、报名确认
(一)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直接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wm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二)考生自愿填报应聘地区且必须填写是否服从调剂。
(三)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2 月5 日—2014年12 月11 日17:30前报名。
(四)交费时间:考生于 2014年12 月13 日—2014年12 月15日17:30前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表(一式三份,网上自行打印),到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大厅(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楼服务大厅二楼)现场交费。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在规定时间不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名查询:考生请于2014年12 月22 日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报名成功。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12 月 25日-2014年12月28日。
(七)符合减免报名费、考务费条件的考生,请于2015年1月12日—1月16日17:3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大厅(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楼服务大厅二楼)审核后,将所交费用按规定的标准退给考生。(2014年毕业的应届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13年毕业生减半,2012年及以前毕业生收取全费)。
(八)考生须签订报名协议书,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12 月13 日-2014年12 月15 日17:30前。地点: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大厅(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楼服务大厅二楼)。
(二)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网上自行打印)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查,不在规定时间内参与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六、考试
(一)考试只进行笔试。
(二)笔试不指定教材,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笔试实行百分制,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用蒙文制卷,考生必须用蒙文答卷。
笔试资料:2014年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资料:2014年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三)笔试时间:2014年12月28日上午9:00—11:00。
(四)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五)笔试成绩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六)按照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人员分数线,并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
七、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1、考核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
3、考核通过审阅拟聘人档案材料和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进行。
(二)体检
1、体检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2、拟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等情况致使招聘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进入全市统一分数线的考生,依据招聘方案及《2014年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名额分配表》和考生所报旗县市区,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聘用。对报同一地区超出招聘名额的上线考生,调剂到有缺额的旗县市区。调剂办法为:对需调剂的全部考生按成绩重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自主选择重新填报聘用旗县市区。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参加调剂,在规定时间不参加、不填报聘用地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