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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枣庄薛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4-12-02 17:32:04事业单位88 收藏
  根据薛城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五、考核和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C类按说课成绩、D类按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再次出现并列的,追加招聘计划。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考核工作由区人社局联合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现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示与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在薛城区政府网和薛城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举报有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人社局签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待遇。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具体负责本次招聘事宜,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

  八、其 他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核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应聘薛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附:2014年枣庄薛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薛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