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选调生招考简章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面试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对参加面试考生组织统一面试,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人员。面试有关事宜将于笔试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
(六)体检。各区县(自治县)分别按各职位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由高到低次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要求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察和资格复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重点为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公示。对考察合格者,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按程序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示7天。
(九)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者,签订分配协议书。
(十)调剂。如有因体检、考察、考生本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首先在各区县(自治县)各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次序进行调剂。如不能满足调剂需要,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另行确定调剂办法。
四、其他事宜
(一)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公务员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选调人员关系在乡镇(街道),但须先到村(社区)工作,研究生至少在村(社区)工作1年,大学本科生至少在村(社区)工作2年。根据工作需要,博士研究生可挂职担任乡镇(街道)副乡(镇)长(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可挂职担任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助理,大学本科生可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以选调生考试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1.资格审查咨询:详见附件1中各区县咨询电话
2.政策咨询:02363899740 63896932 63896516(传真)
3.网上报名和考务咨询:63896871(兼传真)
附件:
1.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