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雅安天全县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中共天全县委组织部
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根据《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试行办法》规定,(http:///sichuan/)现将天全县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计40名,具体岗位及报考资格条件详见《天全县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人员年龄要求在18—35周岁(1978年11月24日至1996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某些岗位因专业的特殊性要求在18—30周岁(1983年11月24日至1996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3年11月24日以后出生)。
(6)符合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7)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可具有国内同等学历、学位的相关证明。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受开除处分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参照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3日-12日
1.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填写好《天全县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后,连同身份证、毕业证或学历证明、1寸免冠近照、相关资格证等经扫描成像,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请注明姓名、报考单位、职位编码)。资格初审在报考者报名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网上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2日17︰00。报考者应及时登陆查看是否通过网络资格审查,报考资料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不按规定按时上传的,责任自负。
综合类(职位编码1447-1456):yatqrsj@163.com
卫生类(职位编码1457-1473):yatqwsj@163.com
2.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中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12月18日(全天)
应聘人员携带《天全县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须贴上本人照片)、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寸免冠近照2张,前往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因考生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3.报考者应熟读公告,结合自身条件慎重报考;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公告及岗位要求的,招聘主管部门有权直接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测试等形式进行。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岗位名额3倍比例的,可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凡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程序。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五)考察
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报考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不少于7天时间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得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人员是指考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