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市第二商业学校招聘方案
天津市第二商业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2014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10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单位名称:天津市第二商业学校
单位性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孤山路3号
单位职能:开展国际商务、电子商务、会计、旅游服务与管理、电子计算机应用技术等学科中专、中技学历教育及烹饪、餐旅等技术及技能培训。
二、招聘原则
我校2014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我校2014年拟招聘专技岗教师6名,其中中式烹饪专业教师4名,语文专业教师1名,机电专业教师1名。
四、招聘范围与对象
1、中式烹饪专业教师
(1)中专以上学历,专业为烹饪与营养教育、烹饪工艺与营养及相关专业.。
(2)年龄35周岁以下。
(3)5年以上烹饪工作经验。(在国家级烹饪大赛中获奖者或具备大专及以上烹饪类专业学历的,工作经验年限不限。)
(4)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表一)
2、其他专业教师
(1)2012—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高中起点,初始本科学历),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2)本人户籍为天津市非农业户口。
(3)年龄30周岁以下。
(4)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表一)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4.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一《2014年天津市第二商业学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六、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2014年11月)
我校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2014年11月27日—12月5日)
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天津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栏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2014年12月6日—12月10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应聘人员须下载填写《天津市第二商业学校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二),以“应聘岗位—姓名”的格式命名word文档,发送至天津市第二商业学校招聘邮箱(esxzpjl@163.com),其他格式的报名简历一律不予承认。应聘人员应准确填写登记表各项内容,不得漏填,有疑问及时咨询,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填写内容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审核
通过简历初审的应聘人员将在报名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参加资格审核,接到通知的考生务必于通知要求时间到校,携带各类资格证明到我校进行复审和笔试缴费,现场领取《笔试通知单》。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审核人数之比达到1:3的比例时开考,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复审须携带材料:户口本(户口迁往就读大学的,携带大学集体户口页或学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出具的集体户口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登记表内实际填写的各类证件及证明原件。
(四)考试
1.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通过复审的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及《笔试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2.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该比例,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应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面试。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放弃面试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试讲(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将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
应聘烹饪专业教师人员,试讲环节还包括实际操作的内容。
4.计分:
根据笔试占25%、面试占25%、试讲占5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成绩较高者排前。笔试、面试、试讲的成绩及通过人员将通过天津市第二商业学校网站http://www.tjesx.cn/一并予以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招聘具体情况可以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招聘具体情况可以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