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泰州市高港区招聘幼儿教师简章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考生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在指定网站公布。
在职人员和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在领取体检通知书前规定时间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体检时间详见体检通知书,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组织实施。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考察
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按《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共同组织考察。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公开选岗
考察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详见《选岗通知书》。
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按岗位类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者本人参加,每人限选所报岗位类别的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未选岗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出现岗位缺额的,不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选岗结束后,在高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高港教育网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结束后,按《泰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首次聘期3年(含见习期一年),聘期内不得申请调动。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高港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全程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本简章由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港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966546(区人社局) 86966188(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86966163(区纪委)
指定网站:高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ghrss.gov.cn/)高港教育网(http://www.ggedu.cn/)
附件:《泰州市高港区2014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
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