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海口市龙华区区属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公告(第一号)
为解决我区区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依据《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拟聘人员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报考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照招聘职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拟聘人员自行选择工作单位,工作单位一经选择不得无故变更。拟聘人员自通知上岗后一周内无故不报到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受聘资格。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拟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八)聘用待遇
工资福利按照我区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各项纪律规定。
招聘工作受市纪委、市人社局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投诉监督电话:
0898-66568060(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98-66567786(区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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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招聘领导小组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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