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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滨州市公安局招聘事业单位简章

2014-11-26 21:49:25事业单位231 收藏
  2014年滨州市公安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1月26日讯按照《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转发中组

   2014年滨州市公安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1月26日讯按照《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市公安局研究决定,面向武警雪豹突击队2014年退役士官、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狙击岗位2个、军警技能岗位4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心理素质过硬;

  (二)中专学历以上文化程度,对于政治素质高、业务技能强,经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推荐的优秀专业人才,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之间(1985年11月25日至1996年11月25日出生),狙击岗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83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

  (三)狙击岗位要求服役年限满5年以上;

  (四)报考人员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非乙肝病原携带者,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狙击、排爆专业裸眼视力均在5.0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应聘人员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的规定岗位。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5日至2014年12月5日

  报名地点:滨州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驻地(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一路388号);

  报名要求:报考者须填写《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现场领取)一式二份,连同本人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同时提供以下材料:退伍证、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在部队期间所获得的培训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报考之日前取得)原件、复印件。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滨州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根据岗位要求条件凡信息不实的,招聘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专业技能考试

  专业技能考试为体能和专业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按照体能测试成绩占20分、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占80分计算综合成绩。体能测试项目为立定跳远、400米跑、单杠卷身上、抓绳上;专业素质测试项目为88狙击步枪实弹射击(狙击岗位)、92式手枪安全程序及实弹射击、雨漏管攀爬、擒敌拳、摔擒动作、处突攻坚。

  根据招聘计划,分岗位按照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范围人员。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体检考察范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资料:2014年滨州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面试结束后,按专业技能考试、面试成绩分别以7:3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政审范围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也相同者,根据中共党员、学历高者、部队获奖

  高者的顺序依次确定。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体检、考察、政审工作由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参照人民警察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体检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聘用。

  (二)考察、政审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

  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