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厦门市教育局招聘非在编雇佣人员简章
2014年厦门市教育局招聘非在编雇佣人员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1月26日讯因工作需要,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雇佣人员1名,招聘简章如下:
一、岗位描述
办公室辅助人员1名:主要从事信息编报和文字材料工作,并协助做好防洪抗台等应急工作,服从领导工作安排。
二、招聘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热爱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年龄35周岁以下,男性;
(六)户籍不限。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三、招聘工作具体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在我局发布的同时也在厦门人才网公布。
2.报名方式。采用邮寄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形式。
邮寄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厦门市教育局非在编雇佣人员招聘报名表》1份(见附件),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2张。
(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
电子邮件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下载并填写《厦门市教育局非在编雇佣人员招聘报名表》,编辑照片(1寸=2.5cm×3.5cm)到相应位置。
(2)利用扫描仪或数码相机,将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形成图像文件(JPEG格式,每种证件材料单独保存一个文件),">随同报名表一并发送到。
初审合格的,于笔试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对照审核。
3.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25日—12月5日(截止日期以我局收到信件、邮件时间为准)
4.邮寄地点:思明区同安路5号604室,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收。邮编:361003
(二)资格审查
1.我局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公布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审查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将电话告知应聘人员不通过的原因。
2.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经局长办公会同意后方可降低比例招聘。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登录厦门市教育局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初审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考试。初审合格者都要参加笔试。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文字综合能力,笔试卷面分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以50%计入总成绩。
笔试资料:2014年厦门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以50%计入总成绩。
面试资料:2014年厦门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厦门市教育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厦门市教育局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异议,可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监察人员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我局决定是否从本次报考岗位且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5天。
(六)办理就业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与厦门市高新人才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后派遣至我单位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工作及待遇:本次招聘岗位为办公室辅助岗位。工资待遇参照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辅助岗位工资标准执行,管理办法参照《厦门市直机关非在编雇佣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二)年龄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4年11月3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79年11月30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