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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溧阳市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4-11-25 20:48:58事业单位152 收藏
  2014年溧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充实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经市政府和常州市人社局同意,决

  2014年溧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充实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经市政府和常州市人社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3名(其中卫生系统9名),为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溧阳市户籍或生源,具备研究生学历、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不受户籍和生源限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的岗位,岗位序号“8”,招聘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8、具备报考岗位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坚持“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遵循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含加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基本程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各岗位具体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4年12月5-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不再办理。

  3、报名地点: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楼一楼大厅(南环路65号)。

  4、报名材料:(1)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面向任职满3年大学生村官的岗位需村所属镇开具证明,证明任职满3年和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5、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溧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6、准考证领取:2014年12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凭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楼一楼领取准考证。(电话:87269151)

  (二)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后,该岗位报考人员可重新填报其他岗位。补报名时间为2014年12月7日9:00—11:00。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A楼三楼308室)。

  2、考生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无效;考生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如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考试费100元。

  四、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含加试)

  1、笔试内容:笔试公共科目为《》,100分制。加试科目50分制。

  2、笔试时间:时间:2014年12月13日

  上午:8:00-9:30   《公共基础知识》

  10:00-11:00  司法局招考岗位加试

  地点:见准考证

  下午:法院招考岗位加试计算机汉字录入技能(听打、看打)测试时间: 14:00开始,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B楼四楼(测试规则详见附件)。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合格线为50分。

  4、笔试成绩将在原简章发布网站进行公布。

  (二)面试(100分制)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笔试成绩(公共科目和加试科目成绩相加)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将在原简章发布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如果该岗位未形成竞争,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加试科目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笔试、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综合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考生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应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八、回避制度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