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面向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简章
教育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实施,根据《重庆市事业单
彭水自治县面向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
教育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实施,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名额8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彭水自治县面向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7.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8.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以及报名前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根据自愿,在以下学校现场报名
12月3日,西南大学;
12月5日,四川大学;
12月6日,陕西师范大学;
12月8日,中央民族大学;
12月9日,北京师范大学;
12月10日,东北师范大学;
12月12日,华中师范大学;
12月13日,湖南师范大学;
12月15日,贵州大学。
具体报名地点将在招聘学校的校园网上公布。12月2日前报考者可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彭水县教委钱老师邮箱113384200@qq.com。
现场报名时,报考者向招聘工作小组递交《彭水自治县面向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系优秀学生会干部需提供有效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初审合格人员择优进入考试考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考核及签约
(一)考试考核。考试考核采取专业能力测试和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为讲课、答辩及特长展示等。分值各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核总成绩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60%+面试成绩×40%。
具体时间和地点报名当天通知。未按时参加考试考核、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资格。
(二)签约。签约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等时,依次按学历、大学期间成绩高者优先。
若经确认自动放弃签约资格而出现的缺额,可从报考该岗位且考试考核合格者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签约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报到、体检及考察
(一)报到。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必须在2015年7月6日持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主要内容为在校期间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奖惩、学习等情况)、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彭水县教育委员会报到。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自动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报到后,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正式聘用;体检不合格者,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