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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忠县四季度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2014-11-25 20:27:22事业单位54 收藏
  忠县2014年四季度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快教育改革发展步伐,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专业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确定拟聘人员

  1.西南大学招聘点招聘人员,由各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成绩高低确定初步人选,报县招聘小组审定后确定为拟聘人员。

  2.重庆师范大学招聘点招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学科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放宽比例的专业,考生考试总成绩必须不低于其他岗位确定为拟聘人员的考生最低成绩。

  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依次以学历、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

  六、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并报县教委和人力社保局备案。

  签订就业协议的最后截止时间为考核成绩公示期结束后1周之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订资格。考生放弃签订就业协议或签订后解除了就业协议的缺额,属西南大学招聘点的,以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属重庆师范大学招聘点的,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体检

  (一)体检时间初定于2015年7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

  (二)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原人事部颁布的《》(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国家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在校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编制和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需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十一、工作纪律

  学校教师公开招聘,是公开选拔教育系统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1.公开(考核)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