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下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核减后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招聘县区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面试(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考生应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应聘人员须交验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职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户籍要求的应聘人员和按政策性安置条件应聘的人员还应提供户口簿(淮安生源考生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相关证明。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的、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时须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百分制)、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岗位取面试成绩高者)及核减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行业(工种)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特殊要求的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招聘县区自行组织)。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招聘县区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4年下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市属事业单位由招聘单位填写《淮安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五份),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办理人事关系转接手续;县区属事业单位由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等出现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纪委:0517-83605674;
市委组织部:0517-1238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0517-83665187。
本简章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7—836712130517—83605171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517—83647599(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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