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和形式:面试采取通用能力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工作所必须的基本能力素质,包括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每人限时10分钟,面试成绩在每个场次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当场公布。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五、体能素质测评
应聘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结束后,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包括:男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三项;女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三项。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考察体检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汇总公示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各招聘岗位按招聘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同一职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按笔试成绩优先的办法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在体检前因放弃或被取消体检资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
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应参加体检人员到县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格检查,报考人民警察训练基地的考生体检参照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其他单位的考生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负担。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单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报考人民警察训练基地的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服务基层项目定向岗位、乡镇卫生院卫生医师类职位和乡镇卫生院卫生护理类职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照高分先选的原则(指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该岗位包含的具体招聘单位)确定具体招聘单位。拟聘用人员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它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告知平原县人社局,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4256611
平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