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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简章

2014-11-24 20:10:54事业单位227 收藏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2014年自治区地方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7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力量,推动昌吉州消防事业健康发展,现

合格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5往返跑

男≤16″,女≤18″

男≤18″,女≤20″

俯卧撑(男)

≥40个

≥30个

仰卧起(女)

≥30个

≥20个

  5、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体检

  1、时间、地点:1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体检通知书。

  2、体检人员确定:在体能测试结果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发放体检通知书。总成绩相同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入体检。

  3、体检组织及标准

  由州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生在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国防部2014年《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执行。

  4、体检要求

  考生须严格按照体检通知书中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体检。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可组织在其他二甲以上医院复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本职位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七)考察

  1月26日-1月31日,由州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以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为原则,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家庭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就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如考察出现不合格的,则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八)公示

  2月2日-2月11日,依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州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聘用资格继续有效。

  (九)聘用

  对通过公示确定的聘用人员,由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州公安消防支队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

  (十)岗前培训

  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分配

  州公安消防支队将聘用人员分配至全州消防部门各岗位,不服从分配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工作监督和其他要求

  (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开展招聘各项工作。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行为,由州人社局和州公安消防支队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考生在应聘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不提供真实情况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凡与招聘单位(部门)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凡参与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依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相关规定实施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