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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成都市天府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11-24 19:40:18事业单位223 收藏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关于2014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4年12月5日通过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教育信息网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可于2014年12月20日前的工作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参加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的统一笔试,面试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4年12月20日上午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

  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日)的大学生志愿者(达到规定服务年限、考核合格且截止报名结束时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有关证明材料应于2014年12月10日至12日交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人才资源处(天府大道南段288号229室),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笔试成绩将于2015年1月5日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教育信息网公布,期间也可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二)面试及原件核对校验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各单位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与笔试成绩一起公布。2015年1月10日至12日,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对拟进入面试人员校验面试原件。面试原件校验须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向招聘单位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七、体检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优先按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的顺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由招聘单位再次组织面试考核,确定最终成绩)。

  体检由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事业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报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审核确认。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试用期结束后在我区服务年限应不少于3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本区。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由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28—61889797(成都市天府新区纪工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