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成都市新都区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一)笔试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百分制)按照7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2014年12月20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开考比例:职高教师岗位、普高教师、幼教和特教教师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其他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4年12月5日通过新都教育网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可于2014年12月10日前的工作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4楼)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政策加分:
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4年12月10日前的工作日内交成都市新都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地址:新都区政务服务中心,育英路与学院路交叉路口,C区二楼人才中心),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成绩将于2015年1月5日通过新都教育网公布。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成绩核查申请。
(二)原件校验
1.原件校验名单: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的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全部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
在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过程中,若同一岗位最末一名笔试成绩相同,都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于2015年1月6日在新都教育网公布。
2.原件校验方式:原件校验时须提供应交验的具体材料。原件校验合格者取得面试资格,领取《面试通知书》。按照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80元/人。原件校验合格的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需要办理面试费减免手续的应聘人员须在原件校验时按免笔试费条件提供相关证明。
3.原件校验时须提交的资料:
(1)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须提交的资料:
①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报名时打印的《2014年下半年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聘资格审查表》1份;
③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经组织选派的在新都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或1987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须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⑤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毕业学校提供的成绩单或《就业推荐表》等就业推荐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载内容包括:毕业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原件须加盖鲜章。
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或高校)提供的档案管理及未取得机关或事业单位编制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⑥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区外在职教师须提交的资料:
①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报名时打印的《2014年下半年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聘资格审查表》1份;
③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本人国民教育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⑤由现工作单位(或曾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从事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截止2015年8月31日)的证明;
⑥《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⑧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校验所需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参加原件校验。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原件校验,逾期未参加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校验所需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面试分说课和答辩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说课70分,答辩30分。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说课:应聘者通过抽签确定说课顺序和题目,并在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内完成说课的准备工作。说课主要测试应聘者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满分为70分。
答辩:答辩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满分为30分。
实际面试考生人数与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五、体检及考核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在新都教育网公布考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要求,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一)体检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