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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2015年度招录地方院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2014-11-20 19:52:59事业单位122 收藏
  消防部队是一支公安机关领导下的现役部队,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是消防部队干部的重要来源之一。随着重庆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接收:

  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予接收:

  (一)资格审查、知识能力考试、体能测试、体检、心理测试、政审不合格的;

  (二)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职业大学和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四)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五)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六)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七)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2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八)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及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九)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十)档案材料经审查严重缺件或有重大疑问。

  四、待遇

  接收入警大学生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享受现役军人待遇。

  (一)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 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文件及有关规定,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3级),中尉警衔。

  (二)警官工资标准在每年的1月份定期增加一次,并随着职级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三)警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和保险。

  (四)大学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手续。

  (五)警官住房保障实行分配公寓和发放住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在计算住房补贴年限时,在校学习时间一并计算在内。

  (六)伙食方面实行部队提供补贴和本人交纳一定伙食费的方式保障,服装由部队根据规定定期发放。

  (七)工作成绩突出,符合有关规定的,可提前提拨使用。

  (八)未婚警官与父母不在一地居住的,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异地居住的警官每年享有40天假期,差旅费由部队负责报销;已婚且夫妻同地的警官,在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享有20天公休假。

  (九)警官在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治病疗养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十)警官的其他未尽待遇按照国家和部队政策规定执行,受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严格保护。

  五、接收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22日(周六) 9:30至16:00

  2014年11月29日(周六) 9:30至16:00

  2.报名地点:

  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机关。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北路77号。

  3.报名方式:

  只采取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携带《学校推荐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一般在档案馆或招生办打印,请复印新生录取名册中有本人页并加盖学校有关部门印章)、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完整记录补考、重修等内容,盖教务处等学校有关部门印章)及个人自荐书等相关材料,提前填写好《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2015年度接收地方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红色字体部分不要填写),并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5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前,请填写好《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2015年度接收地方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发送电子邮件到fanzhihua119@163.com邮箱。

  4.注意事项:

  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禁止重复报名,凡发现有重复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参考资格。

  5.咨询电话:

  总队政治部干部处范干事:(023)67315232(工作时间)。

  (二)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认真审查毕业生个人详细资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在校成绩等方面进行筛选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于2015年1月下旬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请注意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三)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将参加2月上旬公安部政治部组织的知识能力统一考试,以及总队组织的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面试、身体检查,考生须按时报到参考,缺考任何一项者将被取消考试和招录资格。

  1.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

  2.心理素质测试。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公安现役工作的心理素质,是否适合录取要求。测试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程序的考核。心理素质测试只进行一次,不进行复测。

  3.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体能测试只进行一次,不进行复测。

  体能测试项目包括:中长跑(1500米在8分30秒内为合格)、立定跳远(1.7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5.身体检查。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由我单位指定医院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四)政治审查。

  上述各项考核考试合格者,我单位将对各项考核考试成绩进行综合排名,确定政治审查对象,并对政审对象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五)签订协议。

  政审结束后,根据考试考核成绩综合评估,并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签订接收协议后报公安部审批。同时,接收对象应督促高校档案管理部门按当年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时间,及时开具有关手续,并将毕业生本人档案及个人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送或邮寄到武警重庆市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