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省三门广播电视台招聘4名电视新闻记者公告
2014年浙江省三门广播电视台招聘4名电视新闻记者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三门广播电视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电视新闻记者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台州市事业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年龄18至35周岁(1978年12月9日至1995年12月9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所载为准,并符合招聘计划表中招聘岗位所列各项要求和条件。
二、招聘计划表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性别要求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 |
电视新闻记者 | 4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汉语言文学、中文、新闻学、广播电视学 | 户籍不限、要求聘用后在本单位服务期5年以上 |
三、报名的确认程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确认。符合条件的报名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人数,符合条件的报名确认人数不足3人的,取消本次招聘。调整后的实际招聘计划人数情况,将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9日至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报考人员报名时填交《报名表》一份,且根据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真实并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信息,逾期则不再受理报名。报名时根据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名地点:三门广播电视台303室(健康路135-147号)。联系人:高先生,联系电话:0576-83519996。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12月16日—12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地点:三门广播电视台303室(健康路135-147号)。
领取准考证后,取得考试资格,并按准考证载明的要求参加笔试。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现场技能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新闻基础知识、电视摄像基础知识和新闻写作。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为笔试成绩不合格,不列入现场技能考试人选。
2、笔试时间:2014年12月20日上午9:00—11:00,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笔试后10个工作日左右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
(二)现场技能考试。
现场技能考试内容: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采访和视频拍摄,并剪辑成新闻成片。现场技能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的1:3比例确定进入现场技能考试对象,笔试成绩合格的人数达不到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1:3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现场技能考试对象。现场技能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现场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的合成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现场技能测试70%。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计划人数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现场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为优先(下同)。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人力社保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好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执行。国家有行业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标准。
入围体检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体检通知书中明确)参加体检,到规定的体检时间前一天下午17:00止,有放弃体检资格或各种原因取消体检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此时间之后,不论何种原因(包括各种不合格或放弃)造成招聘岗位参加体检人员不足的,一律不予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全部进入考察,考察由三门广播电视台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中经查实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第十二条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进行管理,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在本单位服务期至少满5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