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3、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7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4、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思想不稳定、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五、报名方式
有意者请登录“湖南消防网”(/)进入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地方大学生专栏,或直接登录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地方大学生专栏(http://hn119.gov.cn:8080/),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同时请下载个人报名资料,连同下列个人资料务必于11月30日之前投寄到“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投递成功后一律不退还本人。如11月30日前纸质报名材料未寄到,或网上报名资料不全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需寄递的纸质报名材料包括:
①新生录取名册(联系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复印件需盖章);
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③最新成绩单复印件或原件(复印件需经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成绩主管部门盖章)。有补考重修的,需在成绩单显示相关情况;若未显示的,需开具补考重修情况证明;
④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⑤本人近期1寸、2寸蓝底免冠彩照各3张(照片背面标注本人姓名和毕业院校);
⑥报名系统打印表格以及招生简章附件中的《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5年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登记表》(登记表需加盖学校印章)。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禁止重复报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资料投递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51号海天大厦1307室(湖南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收)
邮 编:410205
联系电话:0731—88119873(近期停用)或88119621(近期开通)
传 真:0731—88119879(近期停用)或88119625(近期开通)
(因近期总队电话号码正在调整,如以上电话、传真都打不通,请注意查看总队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地方大学生专栏(http://hn119.gov.cn:8080/)通知通告内容)。
附件: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5年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