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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2014-11-19 19:07:39事业单位118 收藏
  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5年  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公安消防部队主要担负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属于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实行公安现役

土木工程

硕/本

1

张家界消防支队

土木工程

本科

1

常德消防支队

 
 
管理学

会计学(男)

本科

3

衡阳、郴州、益阳消防支队

会计学(女)

本科

1

永州消防支队

财务管理

本科

2

湘潭、株洲消防支队

行政管理

本科

1

怀化消防支队

  二、接收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政治合格,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消防部队建设,服从组织分配。现实表现良好,无违纪违法行为,未参加任何非法组织,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专业、学历、学位、性别条件。只接收符合总队接收计划规定的学科门类、学科专业以及学历、性别要求的毕业生报考。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所有接收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总队接收计划明确的6个学科专业,都必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能按时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二级学院、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定向、自费、自考、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有国(境)外学习经历、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生;

  ④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计4门以上或毕业时仍有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留级、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3、身体素质。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良好,无生理缺陷,无遗传病史和传染病史;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有关规定。

  4、年龄要求。毕业生年龄(截止2015年8月31日前),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毕业不超过29周岁。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3年内不得提出调动工作,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三、享受待遇标准

  1、一年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大学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3级),授予武警中尉警衔;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2级),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入伍时间和正常任职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

  2、警官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四、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资格审查、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资格审查淘汰。按照接收计划比例要求,对报名参考的毕业生,严格按接收条件、专业、性别要求等择优确定参考对象。参考对象经确定后,总队将根据公安部确定的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参考。

  2、选拔考试淘汰。经全国知识能力统一考试、面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政治审查,在合格毕业生中择优录用,签订就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