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娄底市体育中心招聘公告
娄底市体育局关于局属单位市体育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市体育中心系市体育局下属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编制内在岗工作人员女性11人,男性10人,因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男性运动训练专业乒乓球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精神,制订如下方案:
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实施领导小组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第一章第五条之规定,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市纪委、人社部门指导监督下由娄底市体育局组织实施。为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报考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务实管用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体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政治素质好,有开拓创新精神;
(四)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健康体检标准;
(五)具有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年龄及专业条件要求。
公开招聘计划和岗位条件表
四、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娄底人事信息网公布招聘信息,公布时间自见网之日起至截止报名日期止不少于7个工作日。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合成成绩、体检合格人员及拟聘人员公示均统一在娄底人事信息网上公布。
(二)招聘岗位
乒乓球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4年 11月 26日—11月28日
2、报名地点:市体育中心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须本人持其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2张1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等现场报名。市体育中心负责报考市体育中心人员资格的初审,市体育局负责终审。
(四)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该比例,经市人社局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整个考试由市体育局组织实施,市纪委、市人社局全程指导和监督。
1、笔试
(1)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为闭卷考试、100分制。笔试为专业知识科目一门,专业知识包括国家关于体育的政策、法规以及本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
另行通知。
2、面试
(1)面试人选从报考岗位的人员中以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和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达不到该比例,经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按1:1的比例参加面试,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聘用。
(2)面试分两部分,满分为100分,按《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试和结构化面试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试以100分计算,占面试成绩的40%,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占面试成绩的60%。
(3)《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试
按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全国总工会2013年12月16日关于印发《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的通知确定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测试。
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4)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评委为7人。结构化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费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六)成绩的合成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算后(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合成为考生综合总成绩。
(七)体检
参加体检人选按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员计划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由市 体育局组织实施,市纪委、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体检医院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选定,体检标准按照《》 (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 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报考 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递补不得超过壹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由市体育局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 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递补不得超过壹次。考核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对象:①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因犯错误暂被单 位开除的;④违反计划生育的;⑤公开招聘时有弄虚作假行为;⑥因犯错误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
(九)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人员,经市体育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审批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市体育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同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原有单位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如试用期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