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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二次宜宾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11-17 21:22:16事业单位141 收藏
   宜宾市事业单位201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事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按川价费〔2003〕237 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单。

  2. 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事项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只进行笔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

  2.(笔试+面试)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 +面试成绩×40%。

  3.(操作技能测试+笔试+面试)岗位考试总成绩=操作技能测试成绩×20% +笔试总成绩×60% +面试成绩×20%。

  六、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的《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的《专业科目》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公共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先进行操作技能测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操作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操作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照《公共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5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5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

  (3)除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人社行政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在编在职人员应在聘用确认前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附件3)。通过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的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同级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103556。

  九、本公告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相关咨询电话

  (一)报考区县及临港区岗位咨询电话

  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5108995

  翠屏区:8237647  8237648

  翠屏区:8205965(教育) 8225375(卫生)

  南溪区: 3333346  3324549(教育)

  江安县:2620738  2622115(教育)

  高  县:5365479  5419897

  珙  县:4318967

  兴文县:8825713  8823025

  屏山县:5700223

  (二)报考市属单位咨询电话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8270050    8271209    刘老师

  宜宾市网络舆情中心    8225643    黄老师

  宜宾市投资审计中心    8203674    周老师

  宜宾市地震监测台网管理中心    8216973    张老师

  宜宾市投资促进中心    13550714006    祝老师

  宜宾市妇幼保健院    8223327    郑老师

  宜宾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    2333484  雷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