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武警青海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章
2015年青海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招生简章
公安边防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党委直接领导下的一支公安现役部队,是党和国家部署在沿边沿海地区和出入境口岸的一支武装执法力量,具有公安性、军事性、涉外性的特点。青海省公安边防总队(又称武警青海省边防总队),主要担负西宁国际机场出入境航班的边防检查任务,依法对出入境旅客、员工、交通运输工具实施边防检查,履行维护国家主权,保卫国家安全,确保青海出入境口岸安全畅通的神圣职责。
青海公安边防部队地处西宁市,为正师级建制单位,也是公安边防部队最年轻的总队级单位。随着青海省经济社会和对外开放的发展以及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的实施,青海边防检查事业将迎来巨大的发展空间和机遇。全体官兵将牢记强军目标,秉承“以人为本,开放体恤”的边检理念,坚持国际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方向,严守国门,热情服务,努力打造一流的武装执法队伍。这里,也热忱欢迎更多的有志青年加入到我们的队伍,用青春和才智谱写“大美青海、魅力边检”的绚烂篇章。
一、2015年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对象和基本条件
1、接收范围和条件
(1)接收对象为男生。
(2)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3)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985”工程、“211” 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
(4)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接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周岁(截止2015年8月31日)。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6)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规定,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接收。单眼裸眼远视力均在4.6以上,身高不低于170cm。
(7)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2、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招收专业范围
1、法学类(法学专业);
2、工学类(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3、管理类(会计学专业)。
三、招收程序
报名(截止2014年11月25日),资格审查,知识能力统一考试,面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检测,身体检查,政治审查,签订接收协议。
四、报名方法
报名可采取网上报名(互联网邮箱:250128139@qq.com)、个人投递材料报名和现场报名等多种方式相结合,以到符合接收条件的院校和专业生源中现场动员报名为主。网上招聘信息发布在青海省人才交流中心网站----青海人才市场网(http://www.qhrcsc.com)。
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边防、消防、警卫三支现役部队中只能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除个人简历外,报考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印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大学学习阶段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印章),5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注明本人姓名和毕业院校),并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公安边防部队诚信保证书》。
五、职级待遇
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时间从2015年6月30日算起。经培训合格后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授武警上尉警衔。接收入伍后,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青海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湟中路299号)
联系人:崔干事13997201125
邮编:8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