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肃省漳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年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公 告
根据《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试行)》(定政办发〔2011〕231号)、《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定政办发〔2014〕97号)及《关于安排下达2014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及做好招聘工作的通知》(定事招聘办发〔2014〕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14年全县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7名。(http:///gansu/)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2002年至2014年毕业,到我县登记注册后未就业的国家计划内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持《择业证》或《报到证》到我县登记注册的的未就业普通中专毕业生,通过成人高考、函授、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不含党校函授学历)大专以上学历的。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本县常住户口,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紧缺专业硕士以上研究生和部属院校的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可不受地域限制。县外生源已在我县登记结婚满一年以上(2013年11月5日前),其户籍迁入我县的,凭本人结婚证、户口簿、择业证(或无就业单位的报到证)等有效证件,允许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分配。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普通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和任职资格。
(五)具备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三、组织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7日---11月21日,共5天。
(二)报名地点:县职业中专
(三)所需证件:
1.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往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择业证(或无具体就业单位的报到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考教育教学单位的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持《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合格证,已婚人员还需提供县级计生部门出具未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
2.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二寸照片1张。
3.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还须提供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
(四)考务费:每人150元。
(五)报名工作结束后,将复核岗位报考人数是否达到招聘计划3:1的比例,专科岗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本科以上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1比例的,可按紧缺专业对待,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四、组织考试
(一)考试时间:2014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二)考试内容: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综合类岗位的,其考试科目为《》,考试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法律、时事、文史、写作及计算机应用等知识;报考其他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拟招聘岗位的专业综合基础知识。师范类毕业生报考教育综合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计算机应用等知识;报考其他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拟招聘岗位的专业综合知识。
(三)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计算及加分项条件
(一)成绩计算:原则上以《专业考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二)加分项条件:严格按照《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定政办发〔2014〕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从2014年起,对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期满退役后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基层乡镇事业单位(或县以下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公开招聘考试的,在《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考试》成绩中加5分。
2.全县范围内未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在《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考试》成绩中加3分;报名参加基层乡镇事业单位(或县以下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公开招聘考试的,在《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考试》成绩中加5分。
3.全县范围内持有“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农村二女结扎户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纯农户家庭中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父母双方均系农村户籍),报名参加基层乡镇事业单位(或县以下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公开招聘的,在《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中加10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
六、初选、体检、公示
考试结束后,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各岗位招聘指标及考试总成绩(含加分项),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报考者的总成绩(含加分项)出现并列时,采取加试笔试的办法,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最终人选,然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体检、公示不合格或确有问题的人员,取消资格,然后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审批、聘用
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满后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批。经批准聘用的所有招聘人员到岗后,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实施岗位聘用、兑现相应待遇,并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为了充分体观“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考原则,保证招考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进行全程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中共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局)
0932—4862183
联系电话: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2-486123
漳县教育体育局0932-4861634
漳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