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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沁阳市招聘硕士研究生简章

2014-11-15 19:19:24事业单位112 收藏
  沁阳市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简章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沁”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决定面向社会公

  沁阳市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简章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沁”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专业

  本次共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0名,具体专业要求及招聘名额详见《沁阳市2014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名额分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2015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年龄在35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聘用岗位的专业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办法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采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4日至11月28日。

  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 14:30至 17:00。

  2、报名地点:河南省沁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河南省沁阳市建设北路33号),电话:0391-5601006。

  3、报名要求:本次招聘均按专业报名,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专业。报名时需缴纳笔试考务费60元。

  4、报名需提交材料:

  (1)《沁阳市2014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可以在沁阳市人民政府网www.qinyang.gov.cn下载并填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进入考察阶段须提交本人学历认证报告;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专业及毕业时间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还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

  (4)已就业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专业人数的最低比例为3:1;若达不到上述比例时,核减该专业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专业不再招聘。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资料情况,由沁阳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和填报信息如有不实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4年12月12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沁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并核对笔试准考证信息。笔试准考证保留至结束。

  (三)笔试

  笔试统一试题,不指定教材。重点测试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公共管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等基础性知识和技能,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各专业按照拟招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资格人员名单在沁阳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进入面试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0分钟。主要测试考生的心理素质、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创新能力等方面。个别专业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用计划数比例低于2:1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专业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所有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专业拟招聘名额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各专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若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按同一专业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各专业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沁阳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若考察过程中有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的,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聘用,在沁阳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编制、工资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政策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纳入“沁阳市引进高学历人才”专项财政全供事业编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组织、人社部门与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沁阳市的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

  (二)所有被聘用人员工作期间除执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外,聘用到市直单位的硕士研究生享受市政府年度工作津贴5000元,补助年限为3年。

  (三)被聘用人员由沁阳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统一管理。

  (四)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沁阳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在沁阳市工作期间免交人事代理有关费用。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过程由沁阳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若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招聘过程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制度。

  本公告由中共沁阳市委组织部、沁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1—5656306、5601006

  附件:

  1、沁阳市2014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