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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宜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招聘公告

2014-11-15 18:08:17事业单位115 收藏
  2014年宜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招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1月14日讯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

   2014年宜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招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1月14日讯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因工作需要,宜宾市环境保护局直属事业单位宜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经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人社办发[2014]243号文件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公开招聘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且完全符合《宜宾市环境保护局2014-201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岗位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条件及资格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宜宾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6)有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为4名,详见《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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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1月5日至1月16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宜宾市环境保护局人事科(蜀南大道中段10号),咨询电话:0831-2328870。

  (二)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必要时可以电话咨询。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规定报考的,取消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三)报名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与报名资格相关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5届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1份);外市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1份。

  四、专业考评、面谈面试和考察考核

  (一)专业考评或面谈、面试

  本次招聘对象为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不集中组织公共科目笔试,由本局组织专业考评或面谈面试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专业考评或面谈面试时间、地点和内容范围(方向)、方式另行通知。

  (二)考察考核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专业考评或面谈面试成绩(情况),择优确定考察考核人员。考察考核着重了解考察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习情况、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对其应聘的资格条件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

  五、体检

  考核通过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递补

  未通过考核和体检或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空额,可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体检对象。如递补考生达不到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能力水平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本局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本局网站、宜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公示以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再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按程序报送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审核确认。通过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拟聘对象属外市在职在编人员的,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2015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2015年7月30日前,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分别到市人社局和单位报到,进行资格复审确认和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市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人事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