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宜宾南溪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95人)
2.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在 2015 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 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3、其余人员应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按照有关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特别提示
1. 按照本公告招聘的人员,须在南溪区最低服务5周年(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3周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办理调流动。最低服务期年限和在最低服务期间辞聘需要向聘用单位支付违约金,由聘、受双方协商约定并在聘用合同书中载明。
2.按照本公告招聘的医技类岗位医学类高校毕业生,专科学历者须在聘用单位工作3年内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者须在聘用单位工作3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否则,单位可以予以解聘,终止人事关系。
3.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4.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31-3333346 (区专业人才储备中心岗位); 0831-3324549(教育类岗位);0831-3327149(卫生类岗位)。
监督电话:0831-3322342(南溪区纪委、区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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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事业单位2014年11月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报名信息表
加分证明材料
在职在编人员同意报考证明
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