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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宜宾南溪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95人)

2014-11-13 19:36:18事业单位136 收藏
  2014年宜宾南溪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95人)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1月13日讯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宜组通〔2013〕7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须于资格审查期间(2014年12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将以下材料带上,在资格审查时一并审查。

  1.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考生报名信息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附件3)、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四、考评考核

  (一)本次招聘采取综合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综合考察包括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等,各岗位的考评方式详见《岗位表》。

  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评人员考核总成绩低于 7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核总成绩公布。

  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工作结束后, 3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聘公告网站上公布考核总成绩和体检相关事宜。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1)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岗位表有特殊体检要求的,从其规定。

  (2)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2015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5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或教师资格证后可免体检。

  (3)除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 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人员考核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事宜及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 请复检一次。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招聘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 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若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考核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递补人员综合考核达不到岗位要求,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评、体检、考核合格者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示 7 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聘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 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知其报送以下材料。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公示结束后30日之内没有出具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等书面材料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